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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06-01 浏览次数:494

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,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、生态安全,还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。   

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侧重点放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上,但并不能有效遏制人们滥食野生动物,比如,果子狸就并不属于珍稀动物。   

因此,2月下旬,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公布。按《决定》要求,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,一律禁止食用,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。   

近日,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也正式公布,作为《决定》实施所必需的配套目录,其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。   

首次明确家养畜禽种类33种   

《目录》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,包括其地方品种、培育品种、引入品种及配套系。其中,传统畜禽17种,分别为猪、普通牛、瘤牛、水牛、牦牛、大额牛、绵羊、山羊、马、驴、骆驼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鹌鹑;特种畜禽16种,分别为梅花鹿、马鹿、驯鹿、羊驼、火鸡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番鸭、绿头鸭、鸵鸟、鸸鹋、水貂(非食用)、银狐(非食用)、北极狐(非食用)、貉(非食用)。   

《目录》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,列入《目录》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(以下简称《畜牧法》)管理。   

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,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:“上世纪80年代以来,我部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畜禽遗传资源调查,基本摸清了资源家底,为《目录》制定打下了较好基础。”近期,为贯彻落实《决定》和《畜牧法》有关规定,农业农村部密集研究,加快推进《目录》制定工作,于5月29日正式公布。   

该负责人表示,《目录》的制定和实施,将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,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。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,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,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。   

改革开放以来,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,总产值近3万亿元,增加了142.5倍;肉、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,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%、40%。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。   

该负责人表示,《目录》是《决定》和《畜牧法》的重要配套文件,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,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、繁育、饲养、经营、运输等活动适用于《畜牧法》管理,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,又科学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发展趋势。   

《目录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落实《决定》和《畜牧法》规定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该负责人说: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,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,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,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。   

《目录》制定重点把握四条原则   

被问及《目录》中的畜禽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时,该负责人介绍,重点把握了四条原则:   

一是坚持科学,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,列入《目录》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,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;二是突出安全,优先保障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、生态安全;三是尊重民族习惯,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;四是与国际接轨,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。   

正是在这样的原则下,《目录》列入了33种畜禽,包括传统畜禽17种、特种畜禽16种。  

 “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,具有一定群体规模、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,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,为人类提供肉、蛋、奶、毛皮、纤维等产品,或满足役用、运动等需要。”该负责人说。   

该负责人介绍,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。其中猪、牛、羊、马、驴、鸡等驯化上万年,骆驼、兔、鸭、鹅、鸽、鹌鹑等驯化也在千年以上。   

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,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,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,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,种群稳定、生产安全,如羊驼、火鸡、鸵鸟等;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,养殖历史悠久,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,如梅花鹿、马鹿、驯鹿等;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,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,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,如水貂、银狐、北极狐、貉等毛皮动物。   

记者注意到,一些驯养的野生动物没有列入《目录》,这是出于何种考虑?   

对此,该负责人表示,自然界的哺乳纲动物多达5400多种、鸟纲动物9800多种,绝大部分是野生动物。   

实施之后《目录》仍然可能调整   

据介绍,在《目录》征求意见过程中,部分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一些在养野生动物列入《目录》,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,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,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、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,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,有的不属于哺乳纲、鸟纲范围,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,不宜列入《目录》,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。   

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,但这次并未列入《目录》。该负责人对此也进行了说明:在《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期间,大多数人赞成狗不列入《目录》。“狗的驯化历史悠久,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;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,体现为宠物陪伴、搜救警用、陪护导盲等功能,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。”   

该负责人说,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,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。并且随着时代进步,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,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。《目录》属于正面清单,列入的畜禽按照《畜牧法》管理,狗虽没有列入《目录》,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,并不意味着不能养。   

“对于狗的管理,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,出台了限养、登记、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。”该负责人说,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,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。   

最后,该负责人强调,《目录》并非一成不变,是可调整的。如果确有必要列入《目录》的,将按照《畜牧法》规定,根据发展实际,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,依照法定程序对《目录》进行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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