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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。其中,涉及多种食品相关产品,包括复合膜袋、非复合膜袋、塑料杯、塑料瓶盖、密胺塑料餐具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瓶等塑料产品;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、纸杯、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等纸产品;玻璃酒瓶、玻璃食品瓶罐、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等玻璃产品;还包括餐具洗涤剂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其他食品相关产品。
食品伙伴网重点将以上部分玻璃产品的《意见稿》与原产品质量监督司公布的《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进行了简要比对分析,将部分纸产品和塑料产品的《意见稿》与原质检总局监督司公布的《2017年三类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进行了比对分析,仅供大家参考。
一、整体情况解读
首先,从整体上看,《意见稿》与原来的实施细则在章节设置上做了较大调整,删减了较多内容,将细则简化为抽样方法、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(包括依据标准和判定原则)三个部分,结构和内容都更能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。主要有以下变化:
(一)删除了适用范围、产品分类、产品种类、术语和定义、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、异议处理和附则等内容;
(二)原来的检验依据在意见稿中归入判定规则(即依据标准);
(三)原来抽样在意见稿中只保留了抽样方法(包括抽样数量),删除了抽样型号或规格、品种、抽样基数、样品处置、抽样单等;
(四)原来检验要求中的检验项目在意见稿中归入检验依据,删除了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分类。
二、重点产品检验项目
具体来看,部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产品、食品接触用玻璃产品、食品接触用塑料产品的检验项目变化如下表: